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26年“校长特别奖” 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者:学工办发布时间:2026-03-30浏览次数:10

管理学院全体同学:

为表彰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成绩特别优异、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树立典型,引导广大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荣誉管理办法(川轻化行〔2025〕85号),现将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材料提交

(一) 4 2下午5:00前,申请学生按照本文后述的邮件提交格式要求提交附件1 申请表到邮箱1620842664@qq.com,并在表中附相关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等

(二)48日前,学院对申请学生基本情况、参评材料对照评选办法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由学校进行后续评选等过程。

(三) 申请学生所有支撑材料获得时间截止48日,逾期获得的不再提交;有关表彰、奖项及结题等已经公示无异议,但未收到证书或文件用以佐证的,需由业务主管部门出具说明。

二、评选办法及补充说明

(一) 评选办法及程序按照《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荣誉管理办法(川轻化行〔2025〕85号)和学校《关于开展2026年“校长特别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二)符合本科学生评选基本条件,满足第1项,并从第2至第10项中至少满足5项(含5项)以上的本科学生,经本人申请(附有关证明材料),学院党委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可进入“校长特别奖”候选人名单。

() 专升本学生专科阶段所获奖项、荣誉不适用于本评选中的评选条件。以上成果署名单位应为四川轻化工大学。

(四)已经获得校长特别奖的同学不再参评。

三、来件礼仪规范

1.来信应当在主题中以“【四川轻化工大学“校长特别奖”】-本科-会计学221-张三”字样对邮件进行明确标注;

2.附件命名方式为“四川轻化工大学“校长特别奖”申请表(本、专科学生)-本科-会计学221-张三”

四、本科学生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政治思想素质过硬,具有创新意识,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和社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身心健康,无受处分记录;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综合素质良好,在校期间内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二)具体条件在本科学习期间,申请者须同时满足以下第1项,并从第2至第10项中至少满足5项:

1.综合素质评价位列本专业前10%(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为准);

2.【荣誉称号】

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级及以上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中的2种或同一称号2次及以上,或五四年度人物1次。

3.【奖学金】

获得国家奖学金1次或一等学业奖学金2次;

4.【期刊】

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或CSSCI来源期刊(南京大学)收录的期刊上发表(或被录用)论文;

2)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A&HCI或EI(核心版)收录。

5.【学科竞赛】

作为核心成员(排名前三)获得“挑战杯”“互联网+”等学校认定的A类竞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B类竞赛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竞赛类别以教务处当年度认定为准)。

6.【文学、新闻、艺术创作和创新创业方面】

1)在校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刊物(含校报)发表文学、新闻作品12篇(字数须共计一万字)及以上;

2)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刊物(含校报)发表书法、绘画、摄影作品7幅及以上;

3)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具有国内统一刊号的音乐类专业刊物上发表曲谱3首及以上;

4)科技发明创新成果方面,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校级以上(含校级)课题两项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2项;

5)作为创始人或核心成员(排名前三),创业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或获得实质性投融资支持。

6)主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优秀结题。

7.【干部经历】

曾担任班长、团支书或学院团委、学生会部长及以上职务(含副部长),学生社团负责人,或经党委学生工作部认可的校级学生组织部部长以上职务至少1年(以任职证书或官方公示为准)。

8.【文体活动】

文体活动中,个人或团体(排名前三)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9.【志愿实践】

获得社会实践活动(含志愿服务)省级及以上表彰。

10.【突出事迹】

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奖励、表彰的。

以上作品署名单位应为四川轻化工大学。

、否决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校长特别奖: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二)截至评选通知发布之日,在校期间内课程有不及格记录者;

(三)截至评选通知发布之日,学杂费未缴清者(已办理缓缴手续或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外);

(四)参评学年内,以党委学生工作部、后勤保障部等学校职能部门正式通报或反馈的寝室内务卫生检查结果为准,不合格次数达到3次者(每3次优秀可抵消1次不合格);

(五)未经批准校外住宿者;

(六)在学院或学校公示期内被举报并经查实有违反上述规定或学校其他规章制度者。

、撤销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撤销其所获奖励及荣誉称号、追回奖金和证书,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一)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

(二)利用拉票、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称号的;

(三)其他按规定应当撤销的情形。

七、研究生评选流程及条件请按照胡文莉老师的通知进行

 

附件1:四川轻化工大学“校长特别奖”申请表(本科生).docx附件2:四川轻化工大学“校长特别奖”申请表(研究生).doc

 

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3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