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轻化工大学管理学院学生早晚自修管理制度

作者:发布者:学工办发布时间:2023-09-20浏览次数: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学校“652”精神,扎实推进我校“11258”本科教育实施方案落地,践行管理学院“因管理,而至善”院训,深化学风建设,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本制度结合管理学院实际情况制定,以确保学生早、晚自修的有序开展。
第二条 学生早、晚自修是日常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包括自主学习、时间管理和自律,提高学生主动学习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解决困难的技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学院全体大一、大二学生。
第二章 学工办、辅导员、班主任职责
第四条 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早、晚自修的协调工作,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五条 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辅导员,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具体负责早、晚自修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 辅导员、班主任是学生管理的第一线工作者,应积极履行管理职责,致力于学生思想教育,以确保早、晚自修的顺利执行。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履行教师的管理职责,根据学院规定,制定班级早、自修管理规程,有效管理学生的早、晚自修,并进行思想教育工作。

2. 定期了解学生早、晚自修情况,每周不定时至少检查一次早、晚自修,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3. 主动组织学生早、晚自修检查,指导班级学生干部参与管理工作。
4. 严格执行学生早、晚自修请假制度,明确审批程序,以确保出勤率的合规性。
5. 结合学生课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前将班级自修上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并提前通知学生。
第三章 团委学生会及班级学生干部的职责
第七条 团委学生会应发挥组织作用,协助学院管理学生早、晚自修。各班级学生干部要带头发挥榜样示范作用,积极做好学校的早、晚自修管理工作。
第八条 团委学生会及班级学生干部在学生早、晚自修管理中的主要职责如下:
1. 团委学生会及各班级学生干部要切实履行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早、晚自修管理的工作要求,完成学院安排的早、晚自修管理任务。
2. 团委学生会学习部协助学院教师对各班级的早、晚自修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分。

3. 各班值勤人员要认真负责做好当天记录,完成考勤任务后,应当认真及时地做好交接工作。

4. 团委学生会及相关学生干部需及时收集并反馈学生的问题,与教师进行汇报和交流。

第三章 早、晚自修设置安排
第九条 早上自修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 8:10-8:40,早上第一二节有课的班级原则上在上课教室进行,第一二节没课的班级原则上在指定教室进行。晚上自修时间为周一至周四、周天晚上 19:00-20:00,原则上在指定教室进行。
第十条 早晚自修时间中可进行专业课程学习、体育锻炼、学科竞赛、勤工助学、社会实践等其他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活动。早、晚自修形式安排如下:
1、集中学习。学生原则上到指定教室进行学习,若时间冲突,要参加体育锻炼、学科竞赛、勤工助学、社会实践等其他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活动,学生需提前向辅导员进行报备;若因事或病情无法参加学习,须提前向班主任或辅导员老师请假。
2、自主学习。学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提交手写申请至辅导员处审核,通过后个人规划安排学习的时间、地点、形式以及内容。
(1)上一学期无补考且学业成绩排名专业前 20%;
(2)大学生英语四级分数≥425 分且上一学期无补考;
(3)上一学期无补考且上一学期《高等数学》或《经济数学》课程分数≥88 分;
(4)其他需要申请自主学习的情况。

第四章 早、晚自修考核

第十一条 参加早、晚自修的学生应当遵守早、晚自修管理的相关规定,主动配合考核,保证早、晚自修出勤率。

第十二条 学生从第二周开始参加早、晚自修,考核至第十六周结束。第十七周开始学生仍可继续在指定教室进行自修,不考核。
第十三条 学生早、晚自修的考核如下:
1、学生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早、晚自修,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或早退。
2、若因事或病情无法参加早、晚自修,学生必须向班主任或辅导员老师请假,并提交有效的请假条或易班请假截图与负责值勤的班级干部以备核查。没有请假的学生将被视为无故缺勤。
3、托人或代人虚报出勤情况,弄虚作假,或包庇错误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
4、考勤组每周现场考察 2 次及以上早、晚自修情况,考勤组由学院领导、辅导员、团委学生会干部、各班级学习委员组成。班级考勤由学习委员每天负责,必须准备专门的考勤记录簿,迟到、早退扣 1 分/次,缺勤扣 2 分/次。
5、辅导员、班主任每周要审查考勤记录。如果有学生的早、晚自修累计缺勤 3 次以上,且经过辅导员和班主任的教育后仍未改正,学院将通报并进行批评处理。
6、根据出勤情况进行第二课堂学时认定,90-100 分加3 个学时并颁发“管理学院自修之星”荣誉证书,80-89 分加 2 个学时,70-79 加 1 个学时,60-69 加 0.5 个学时,60以下不增加学时。
第五章 纪律要求
第十四条 学生参加早、晚自修时应遵守纪律,服从管理要求,积极提高学习效率,主动营造良好的自修环境。纪律要求如下:
1、教室内自修的学生需维持安静,不得制造噪音或随意走动,以免干扰其他同学的学习。
2、在自修时间内,禁止播放音乐、接打手机,以及在教室内食用食物。各班级应保持教室的整洁,下课后要将书籍、纸张和垃圾带离教室,妥善使用公共物品。
3、自修时间内,不得组织与学习无关的活动,特殊情况下如需组织活动,须获得辅导员批准。
4、各学生组织不得在自修时间内召开例会,如有特殊情况需召开例会,必须提前获得辅导员的许可。
5、自修时间如有正常上课,参加正常上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