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张大千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的通知

作者: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1-05浏览次数:16

各位老师:

 

张大千研究中心2017年度课题开始受理申报。

 

一、2017年度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张大千研究)科研项目立项的指导思想是:根据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党的十八大精神,《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1—2020年)》的要求,以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主旨,努力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鼓励哲学社会科学界为党和人民事业发挥思想库作用,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走向世界。深入整理、继承和发掘张大千文化艺术遗产,弘扬祖国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构建和谐社会,繁荣发展人文、哲学社会科学。

 

二、申报2017年度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张大千研究)科研项目,应做到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力求理论创新、方法创新、观点创新;基础研究要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时效性,避免低水平和重复性研究;既重理论研究也重应用研究并力求二者的结合。

 

三、本年度项目设置有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自筹项目;除面向四川省内高校在编在岗教师外,本中心鼓励高校在读博士生、硕士生,部分省内外有志于张大千研究的文化教育艺术界人士申报课题。申报条件:(1)申报重点课题的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博士学位主持完成过市厅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2)申报一般课题的负责人须原则上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者具有硕士学位。(3)申报青年项目的负责人应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或本科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4)申请自筹项目的负责人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申请人要依据《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公告的要求进行申报工作。申请资助经费要有合理的预算,应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并根据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提出预算。

 

四、凡有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张大千研究)科研项目未结题者不得申报;在立项评审会召开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申报事宜走访评审专家,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五、《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张大千研究)科研项目2017年度课题指南》所列条目,旨在大致确定2017年度张大千研究的重点领域和范围,为申报者提供研究参考。申报者应根据自身研究实力、研究基础等情况自行设计具体题目,鼓励集体攻关课题和围绕张大千进行跨学科综合研究。

 

六、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张大千研究)科研项目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不限,根据实际情况或专著或论文或研究报告。凡成果形式为专著者,原则上应为公开出版物。因经费等原因,尚未公开出版者,需提交书稿一式三份,由“中心”组织学术委员会三人以上鉴定通过,方可结题;凡成果形式为论文、调研报告(画册、模型等),结题均要求至少在公开刊物发表2篇学术论文(重点项目2篇论文中至少需有核刊1篇);成果形式为论文或者调研报告者完成时限为一至二年;成果形式为专著者完成时限为二至三年。具体要求根据立项通知执行。

七、希望各高校及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审核,确保资格审查、内容、选题等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以及课题组完成研究任务的充分条件,并签署明确意见。

 

八、我校申报时间及要求

1.科研系统登记

2.申请人将申报书、论证活页电子版及纸质版申报书一式4份,活页一式13份(单独装订)交给所在学院科研秘书,由科研秘书连同中心申报汇总表一并交到综合楼506-1室。

3.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4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

4.课题指南、申报书、活页模板已发OA。

 

                                         

 四川理工学院社会科学处

20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