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1学期毕业生学业的相关通知

作者:何飞池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8-31浏览次数:180

1请毕业年级学生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及所修读专业培养方案,对照毕业标准与学位授予标准,全面清理、核实自己的所有成绩与平均学分绩点,准确了解自己能否毕业与获得学士学位。同时请各毕业班辅导员通知各班学习委员于9月5日到教学办何飞池老师处了解学分清理方法领取各班《2017届毕业生告知书》。

2.对所有已修仍未合格的课程或未修满毕业标准规定学分(扣除按培养方案将在本学期和下学期修读的学分)的2017届毕业生,必须2016年9月12日前,办理重修或补修手续,并于本学期完成上述不及格(或不足学分)课程的重修或补修课程学习。即所差学分的课程可不分学期申请,务必在本学期完清所差学分。(转专业学生务必认真清理,本学期是补修最后一期)

4.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第8学期、专科第6学期)开学后,2017届毕业生未修满毕业标准规定学分大于10学分者,不能进入毕业环节,只能结业或延期一年毕业,需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必须在该学期的第一周内提出延期一年毕业申请并办理手续

5.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2017届毕业生未修满毕业标准规定学分≤10学分者,可选择结业或延期一年毕业,也可自愿在该学期第一周内申请办理相应课程的重修或补修,并于2017年5月26日前完成上述不及格(或不足学分)课程的重修或补修课程学习;因学业未完成需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必须2017年5月底前提出延期一年毕业申请并办理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6. 凡有修读双学位未完成规定学分或达到绩点而需延期毕业的学生,请于第8学期(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提出书面申请。特别提示:第一专业的毕业证与学位证也只能在双学位毕业时才能获得。

7.各位学生及时缴纳完清所有学杂费。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要求,凡既不贷款又不缴清学费、住宿费等的学生,毕业时均不能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学生及用人单位均无法查询其学历信息。

详见“毕业生学业告知书”。


编辑:何飞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