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祝贺我院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学位授权点通过教育部合格评估

作者: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4-27浏览次数:12

教育部3月25日下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我院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学位授权点顺利通过教育部专项合格评估。

本轮学位点合格评估工作是在国家推动研究生教育质量建设工程、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服务社会发展需求、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整体质量的背景下,为切实保证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相关文件精神,开展的一项新工作。为了顺利通过本次合格评估,学校党政领导高度重视,研究生处牵头,由管理学院全面负责本轮学位点的评估工作。学院联合研究生处成立了评估小组,以评促建,统一思想,凝心聚力,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对照评估指标体系,查找不足,务实工作,全力抓好整改和建设工作。评估小组每月定期召开一次研讨会,每周召开一次通气例会,并派老师先后赴成都、重庆等地高校进行学习。学位点从目标定位、研究方向、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资源配置、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不断完善。通过评建,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学位授权点已经形成年龄、职称、学缘结构合理,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合理;人才培养管理制度齐全规范,奖助体系覆盖面广等优势。

通过本次评估,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学位点将着力加强内涵建设,办出特色,争创一流,使学院学科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

教育部网站原文: 

信息名称: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22-99-2016-0002-1

生成日期:

2016-03-16

发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文字号:

学位[2016]5号

信息类别:

其他

内容概述: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学位授权点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学位授权点
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

学位[20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中国科学院前沿科学与教育局,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见附件1)及处理意见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评估结果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可继续行使学位授权。

二、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2016年招生工作结束后暂停招生。整改结束后接受复评,复评结果为“合格”的恢复招生,复评结果达不到“合格”的撤销学位授权。

三、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2016年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得招生,在学研究生按原渠道培养、授予学位。撤销的学位授权点数,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按规定统筹用于本地区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但不得用于本次按“不合格”撤销学位授权点的学位授予单位。

四、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提出放弃授权的学位授权点(见附件2),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2016年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得招生,在学研究生按原渠道培养、授予学位。撤销的学位授权点数,优先用于放弃授权点的学位授予单位进行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

五、限期整改和撤销授权的博士学位授权点,其同一学科的硕士学位授权点继续行使硕士学位授权并招收硕士研究生。

附件:1.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

2.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提出放弃授权的学位授权点名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2016年3月16日